Research Review

Modernization of tourism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cientific connotations, key issues and strategic paths

  • Wang Jinwei , 1, 2 ,
  • Lu Lin 3 ,
  • Xu Hong 4 ,
  • Xu Dong 5 ,
  • Liu Jia 6 ,
  • Chen Hongwen 7 ,
  • Yang Xueru 8 ,
  • Li Zhifei 9 ,
  • Tu Hongwei 7 ,
  • Ruan Wenqi 10 ,
  • Li Hongxin 1 ,
  • Huang Chengkun 4 ,
  • Zhao Jie 6 ,
  • Zeng Xinying 11
Expand
  • 1. School of Tourism Sciences, 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24, China
  • 2.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AS, Beijing 100101, China
  • 3.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Tour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0, China
  • 4. College of Tourism and Service Management,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 5. School of Tourism and Culinary Science,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225127, China
  • 6. College of Management,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 7. School of Tourism,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31, China
  • 8. College Economics & Management,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China
  • 9. 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China
  • 10. College of Tourism,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21, China
  • 11. 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Received date: 2024-11-21

  Revised date: 2024-12-28

  Online published: 2025-04-09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modernization of tourism community governance has become a key factor in advancing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and achieving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achieving effective rural governance, but also a core issue for achieving the goal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governance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ulti-subject participation and multiple value functions. Its significant changes include the prominent position of villagers, the prosperity of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the prominent concept of green governance, and the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modes. However,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is facing many challenges, such as the existence of governance gap, the constraints of theoretical difficulties, and the troubles of practical problems, which seriously affe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theoretical mechanism and path explora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y governance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1)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is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covering the integration of governance elements, structural construction, and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2) Building a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achieving the joint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y governance. (3)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faces problems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system, culture, fairnes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ffective measures need to be taken to cope with them. (4) The focus and tasks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y governance should focus on four aspects: system, technology, culture, and tal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governance and the vitalit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research, we can not only further deepen the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the relevant issue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y governance under the vis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but also provide decision - making references for relevant managers to formulate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help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t communities.

Cite this article

Wang Jinwei , Lu Lin , Xu Hong , Xu Dong , Liu Jia , Chen Hongwen , Yang Xueru , Li Zhifei , Tu Hongwei , Ruan Wenqi , Li Hongxin , Huang Chengkun , Zhao Jie , Zeng Xinying . Modernization of tourism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cientific connotations, key issues and strategic paths[J]. ECOTOURISM, 2025 , 15(1) : 1 -18 . DOI: 10.12342/zgstly.20240318

1 议题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治理是贯穿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性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全局性问题。它以乡村公共领域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村务管理不规范、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等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的问题,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1-2]。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各项事务改革,不断融合各方力量,汇聚多方资源,乡村治理主体由单一逐渐走向多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3-4]。与此同时,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乡村社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其治理模式的优劣程度决定着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城乡统筹的水平[5]。目前,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实现了从“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模式的转变,并呈现出“参与共建”“多元共治”“开放共享”等多元形态,进一步提升了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6]。然而,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仍存在治理结构协调性、治理主体融合性、治理体系法治化以及治理方式创新性方面的挑战和困境[7]。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强化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乡村旅游是依托“三农”资源形成并以反哺乡村发展为旨归的综合性产业形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乡村旅游能够有效打破乡村社区传统的地缘与亲缘关系,加速乡村社区空间演化速度,推动以村民身份为基础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形成有序稳定的乡村治理秩序[8]。深入发展乡村旅游能够促进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促使资本、土地、人口、文化、生态和技术等要素在乡村治理层面形成发展驱动力,有效提升乡村政治治理效果、乡村文化治理效果、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乡村宜居环境水平、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等,进而促使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9]。同时,反过来,有效的社区治理会通过优化乡村旅游管理模式,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10]。可以发现,乡村旅游和社区治理存在良性的互动关系,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应强化社区治理,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两者间的双向赋能效应。然而,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治理逻辑的变化导致出现治理主体权力失衡[11]、政府与居民沟通机制不健全[12]、利益冲突和矛盾加剧[13]、乡土文化解构[14]、公地悲剧问题重现[15]等治理困境,严重阻碍了乡村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存在新的挑战。如何理解治理的逻辑与价值,如何调整社区结构以适应流动性的变化,如何协调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如何建构科学有序的治理体系,如何实现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些现实问题关系到乡村旅游社区的和谐有序,是社区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拟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以及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2 演化特征与价值功能

2.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演化特征

(王金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教授,中国旅游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洪鑫,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乡村旅游社区是指在具有一定乡村旅游资源的地域内,由地方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游客等主体共同参与,并以地域空间、基础设施、文化资源及制度环境为支撑,构成的利益相关共同体,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16]。社区治理旨在通过政府、社区组织与公民协同,改善社区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17]。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作为社区治理的特殊领域,以村落为地理单元,对乡村旅游相关事务进行统筹管理,致力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利益均衡、维护公共价值再生产,以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与社区福祉提升。历经多年发展,乡村旅游社区在规范化、特色化与可持续化进程中,呈现出诸多显著演化特征。
(1)村民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从历史演进视角看,中国乡村治理始终围绕维护村民根本权益、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展开[18]。作为乡村旅游社区的主要居住者与受益主体,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参与治理意愿显著提升。一方面,村民突破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积极投身乡村旅游经营,如开展农家乐、特色民宿等,拓宽收入渠道,实现个人价值,增强获得感与幸福感;另一方面,政府搭建交流平台,保障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激发其归属感与主人翁责任意识,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
(2)乡村文化建设更加繁荣。乡村文化治理兼具内容与工具属性,既能带来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又能在增强文化认同、塑造文化心理和建构精神秩序方面发挥作用[19]。乡村通过挖掘文化资源、修复文化景观,打造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构建鲜明文化符号。同时,乡村研学、露营、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文旅融合模式创新,多元供给和消费场景日益丰富,提升村民文化素养,增强其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与社区共同体意识。此外,乡村地区举办的多样化文化活动,如文化旅游节、音乐节等,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本地与外来文化融合共生,提升乡村文化影响力。
(3)绿色治理理念更加突出。绿色治理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契合共同富裕对生态福利最大化的诉求[20]。在“两山”理论指引下,乡村旅游与生态、经济与文化协同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乡村地区凭借生态优势,通过科学规划与管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乡村振兴样板[21]。一方面,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乡村旅游规划,采取恢复植被、减污降碳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乡村宜居宜业宜游水平,反哺乡村旅游发展;另一方面,借助环保教育、村规民约等手段,调动村民维护环境的积极性,提升自治能力,巩固治理成果。
(4)治理方式更加的智能化。数字乡村战略的推进,促使数字技术深度融入乡村社区治理。一方面,乡村地区利用大数据、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动态监测旅游资源、游客行为、社区环境等,提高治理精准性;另一方面,传统粗放式治理方式正在向数字化转型。乡村旅游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整合旅游数据,智能监控人流、车辆及安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智能化手段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增强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治理方式将更加智慧化,人工智能将成为推动治理模式升级的核心动力。

2.2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学术逻辑与功能价值

(陆林,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学术逻辑应从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模式等视角思考与探讨乡村旅游社区的治理逻辑和一般乡村社区治理逻辑的根本性转变与核心差异,这是进行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基础。在治理主体方面,由传统的乡村封闭式治理转变为以企业为主导的开放式治理。在治理理念方面,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治理转变为可持续的共生共享治理。在治理模式方面,由相对单一、固定的乡村治理转变为具有多元化与多样化表现形态的乡村治理。乡村旅游社区相较于一般乡村社区具有更强的复杂性与可变性,其社区治理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与多元价值的持续性交互过程,是发生在乡村地域与旅游空间中的关键实践。因此,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具有创造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多元价值功能。
(1)在经济价值上。乡村旅游的发展必然是旅游企业进入且参与乡村决策的结果,这意味着社区的部分主导权会转移到企业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治理权力的丧失,而是逐步形成“村里人”与“村外人”通力合作的开放式治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旅游企业凭借其专业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团队人员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从而培育旅游新业态,增加居民自愿参与乡村旅游的选择空间,推动乡村旅游地内部经济社会资源的全方位、系统化优化提升,实现资源有机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增长,优化乡村经济结构与格局。
(2)在社会价值上。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通过广泛开展普惠性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了居民在乡村旅游中的参与能力与服务水平,增强居民自我效能感和满足感。同时,乡村旅游带来的基础和创新要素流动,改善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基础[22]。推进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制度与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形成多方互动的协同治理平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乡村地区德治与法治软实力,提升乡村旅游地的整体治理水平;同时对提升乡村旅游社区发展韧性和促进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3)在文化价值上。一方面,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区规范能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同时推进乡村旅游的文化节事、文创产品、文化演艺等事业的规模发展,确保乡村文化传承的延续性;另一方面,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同样也是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推进中国新时代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显著增强了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使其自觉成为乡土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播者,进而推动乡村文化在旅游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大量游客的涌入,让居民有机会与不同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的人群交流,拓宽了居民视野并提升文明素养,使其在日常生活与旅游接待中更加注重言行举止,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因此,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共识、引领风尚、约束行为和道德教化等多重功能,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温度、增强治理效能,体现出独有的文化价值。
(4)在生态价值上。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通过普及绿色低碳理念、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供科技支撑等方式改善了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提升了生活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治理经验推广能为其他乡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样本。乡村旅游社区的生态与环境治理问题相较一般乡村社区更为凸显,而合理的社区治理制度能够鼓励和调动每一位村民直接参与当地环境保护,这对于提升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应采取强化游客和村民的环保意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鼓励产业生产方式向低碳转变,减少污染排放与能耗消耗;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乡村生物多样性等方式以维持生态平衡,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 治理堕距与多重挑战

乡村旅游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不仅能直接促进村民增收致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助推乡村经济发展,还有助于乡村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受到了社会与学界的广泛关注[23-24]。多元主体构成的乡村旅游社区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对象,也是实现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然而,在快速城镇化与旅游开发背景下,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治理堕距与多重挑战日益凸显。

3.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流动性挑战

(徐虹,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成昆,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流动性,这一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重塑着乡村的面貌与结构。随着交通网络的日益完善、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以及人口流动性的显著增加,乡村地区不再是封闭、静态的传统社会单元,而成为与外界紧密相连、充满活力的新型社区。可以说,流动性时代的到来,为乡村旅游社区的加速重构提供了强劲动力。然而,流动性带来的乡村快速重构,也对乡村旅游社区的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第一,外来资本加快下乡。随着乡村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张,外来资本逐渐受到吸引并渗透至乡村地区。然而,外来资本固有的逐利特性往往导致当地居民被边缘化,引发社区利益冲突,对乡村旅游社区的和谐治理构成潜在威胁。
第二,信息流动速度加快。在数字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显著提升,为乡村旅游社区迅速捕捉市场需求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也带来了治理上的诸多挑战。对于一些目的地的负面新闻、网络舆论处理稍有不慎,便会诱发目的地的舆情危机,影响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第三,地域文化流动与碰撞。乡村旅游社区通常拥有独特且差异化的文化背景,而旅游活动的增加使得多元文化和价值观不断融入社区。这种文化的流动与碰撞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极易引发社区内部的文化认同危机和冲突。面对流动性时代产生的治理新要求,当前不少乡村旅游社区的治理模式和机制仍显得较为固定与僵化,加之社区内部治理主体能力和治理资源的相对有限,导致其难以有效应对流动性所带来的治理新挑战。这也就造成了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与乡村旅游社区治理能力之间的脱节,也即“治理堕距”的形成。治理堕距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乡村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严重的可能还会激化为社区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如何缩小治理堕距,构建适应流动性背景下乡村旅游社区发展的有效治理体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2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理论困境

(徐冬,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理论困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理论融合创新研究薄弱。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涉及地理学、旅游学、农学、生态学、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是乡村旅游和社区治理两大主题融合发展而成的研究对象[24-25]。然而,已有研究多从单一学科视角出发展开探索,侧重点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研究合力。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与综合性难以被充分考虑,各类治理实际和治理问题难以有效揭示,内在逻辑与动力机制有待清晰,阻碍了理论的深化与拓展。全球化加速推进背景下,中国乡村本土化的实际需求和特色化发展也需要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理论的融合与创新,以进一步提升中国乡村治理与旅游研究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二是典型案例深入探索不足。一方面,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完整而有序的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机制,不同社区治理方式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呈现出“一村一案”的典型性与复杂性,难以有效挖掘与揭示典型案例中隐藏的深层次因果关系和动态变化机理。另一方面,目前多数研究仅对个案的现状与过程进行探索性分析,尽管已有丰富的实证案例,但缺乏长期长效的跟踪研究和横向对比,往往遗漏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核心因素,导致研究成果的普适性和推广性有待进一步提升[26]。三是科学评价体系亟需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衡量社区治理效果、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然而,目前专门针对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十分欠缺,尚未形成一套能够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且涵盖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各主体、层次、维度的有效评价指标体系。此外,现有评价多采用传统问卷调查、深入访谈、官方二手数据获取等手段,以定性评价、熵值法、TOPSIS法(Technique for Order Preference by Similarity to Ideal Solution)等分析技术为主,多源数据融合与方法集成欠缺,难以有效揭示治理效果,制约着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3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现实问题

(徐冬,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现实挑战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村民社区治理参与度不高。伴随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原本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进而向契约型社会关系转变,很多村民对此难以认识和理解,更不易达成共识,其生活观念、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等在短期内也不易做出改变。他们往往认为社区治理不是老百姓的事,即使心里有想法,也会习惯于被动接受或管理,积极性与参与度不高。即使部分村民有积极性,也会受到物质基础匮乏、组织架构不清、文化素养不高等因素限制,参与社区治理的难度较大。此外,激励机制不完善,多数村民难以受益,也会进一步降低其参与积极性。二是社区治理公平性问题突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公平性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地区经济基础差异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问题,比如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往往被边缘化,资源往往向少数试点村和示范村倾斜;还包括传统乡村社会村集体成员排斥外来人口享有公共服务产品的问题,这也是“村庄本位”现象的体现和表征;更包括外来资本不断注入引发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不合理与权利不对等问题,旅游收益往往流向旅游开发商和经营者,村民作为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和提供者,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少,甚至还要承担旅游开发带来的负面效应,如环境质量下降、公共空间压缩、文化生态胁迫等[26-27]。三是社区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并不是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社区治理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的融合创新。然而,在相关治理理论基础不明确的情况下,加上传统“村委治理”和“威权治理”的惯性影响,各种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制度体系仍然沿袭原有的农村社区治理方式,导致乡村旅游社区往往出现利益主体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均,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等问题。乡村旅游社区治理过程中,“谁来唱主角”“谁是主人公”“谁做服务生”等核心问题有待明晰[28]

4 治理重点与任务

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其增强中国乡村旅游社区内生发展动力的作用持续深化。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关键支撑。乡村旅游社区兼具乡村社会的传统性和旅游社区的开放性,因而其治理需要基于多元主体和跨学科视角加以综合考量[26]。鉴于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主体的复杂性,有必要厘清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核心影响因素,对精准提升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4.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因素解析

(刘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洁,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旅游业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的旅游价值,提供特色化乡村旅游产品和品质化服务,增强乡村旅游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重要体现。影响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核心因素可以归纳为资源、权力、利益和认同4个方面。
一是资源配置。乡村旅游发展和社区网络关系都依赖人、财、物等资源,其合理配置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有效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乡村旅游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例如,青岛市青山渔村,依托三面环山、一面临海的地理优势及自然风光发展旅游,居民生计多样化且韧性增强。二是权力结构。权力结构主要涉及乡村旅游社区内部不同权力主体的角色定位、权力分配、决策机制以及相互作用关系,这决定了特定话语体系下的治理目标,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治参与程度。正如淄博市中郝峪村坚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山林、资金以及劳动力等资源按比例入股,共同成立旅游公司,依托党支部领导、公司化运营、村民入股的管理机制,明晰了产权关系,探索出了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经典“郝峪”模式。三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影响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效能的核心要素。政府、企业、居民、游客、社会组织等各自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动逻辑,其中政府旨在稳就业保民生,企业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居民向往美好生活,游客渴求愉悦体验,社会组织致力于公益服务,而如何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便成为乡村社区治理的关键。四是地方认同。乡村旅游社区仍然保有部分“差序格局”及“熟人社会”特征,基于血缘和地缘的情感联结突出表现为地方认同[29],以凝聚力和秩序性深刻影响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效能。此外,旅游者通过独特的旅游体验建构地方意义,其中形成的地方认同能够依据价值共创助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

4.2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未来面向

(刘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洁,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乡村旅游社区实现精准化、全过程、高质量的服务与治理,需要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发力。一是制度立基。完善的制度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基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社区治理的权责利关系,尤其需深化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旅游吸引物权制度落地,警惕生态环境破坏、过度旅游开发、空间正义缺失等治理陷阱,并且持续优化社区空间布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而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旅游社区。二是数字赋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数字化转型将积极推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一方面是利用大数据集成加强信息检索和决策分析,如游客画像,并实时监测以识别潜在问题;另一方面是搭建数字化平台畅通信息交互,如智慧旅游系统串联旅游服务、支持经验分享,数字政务系统公开社区事务、征求居民意见等。三是文化点睛。乡村旅游社区的独特魅力根植于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乡土风情,因而不仅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更应充分挖掘其时代价值,使之转化为特色旅游资源。例如临沂市竹泉村,浓缩沂蒙精神与民俗文化,结合翠竹、清泉、古村落等资源名副其实地打造北方桃花源式的乡村旅游社区。这样既能形成亮点以提升乡村旅游核心竞争力,又有利于社区居民增强文化自信,并激发其内在活力嵌入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四是人才支撑。人才是最宝贵的创新资源和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乡村旅游社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通过引进和培养一批懂管理、善创新,深谙旅游规划开发及品牌塑造,熟练掌握新媒体营销手段及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提升社区居民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3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陈泓文,南昌大学旅游学院讲师)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当下,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模式亟需创新以适应发展新需求。治理模式创新是提升治理效能、推动乡村旅游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要从理念、路径、协同及保障4个方面着手,构建契合乡村旅游社区特点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理念创新。传统治理思维长期以来存在诸多局限,束缚了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发展步伐。故而,应积极突破此类思维定式,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先进理念。在具体实践中,需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过往单一主体主导的治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难以激发社区的全部活力。而当下应着重强调政府、市场、社会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广泛且深入地共同参与治理过程。通过搭建多元主体沟通协作平台,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让各方主体充分表达诉求,进而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这一合力能够有效激发社区的内生发展活力,促使乡村旅游社区实现从传统单一管理模式向现代化多元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为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路径创新。为切实提升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水平,需大力拓宽治理路径,对多方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外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外部先进的管理经验、成熟的技术手段以及创新的运营模式,全方位提升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深度挖掘乡村旅游社区内部资源潜力。鼓励村民依托本地特色资源,如独特的民俗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等,自主开展创业活动。支持村民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诸如手工编织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以及个性化的旅游服务,像民俗文化体验活动、乡村生活深度游等,以此拓宽村民的增收渠道,为社区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推动社区经济与治理水平协同发展。
三是协同创新。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提升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旅游领域。同时,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市场需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引导企业合理规划投资方向,精准开发优质旅游项目,提升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社会组织应积极投身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各类公益服务,如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内部关系和谐融洽,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四是保障创新。完善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保障机制,是确保治理模式能够持续稳定运行的必要前提。第一,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经营规范以及监管标准等,严格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政府、企业、村民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二,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以及制定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专业旅游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投身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定期组织人才培训活动,提升现有人才的专业素养,为社区治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第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的特色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等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夯实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物质基础。

5 治理主体结构与协同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主体较为多元,利益关系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如地方政府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宏观布局,旅游企业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诉求,社区居民渴望生活质量提升与经济增收的民生需求等,多元主体动态博弈寻找利益平衡点,以推动社区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治理主体结构与互动模式,已成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

5.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

(杨学儒,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馨莹,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
(1)治理主体结构的变化:传统转向多元。传统乡村社区是一个相对闭锁、内聚的治理区域,形成了以权力、威望和社会资本为核心的政府治理格局。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聚集在社区内部,人际交往以传统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市场要素不断向乡村社区渗透[30]。传统乡村社区赖以生存的土地与劳动力被侵占,土地从农业资源转变为商业资本,社区居民身份也从农业生产者扩展为员工、创业者、股东等。大量商户、创业者、务工人员、游客涌入原本封闭的乡村社区,打破了熟人社会的非正式制度,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层级结构与权力焦点发生了分化,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主体正在发生显著变化。以往单一的乡村社区治理主体不再适用于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社区呈现出新的治理结构。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乡村旅游社区的复杂局面。
(2)多元利益诉求与共同体协同治理愿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旅游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社区居民需要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地方政府期望社区和谐稳定,游客要求完备的旅游配套服务。为了消解不同诉求之间的利益冲突点,建立乡村旅游社区共同体协同治理是必不可少的[31]。共同体是一种以统一和团结为特征的社会联系和组织方式,常利用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契约和价值共享将人、物与环境联结起来[32]。共同体式的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模式并不意味着社区的权力被替代或转移,而是结合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管理长处来解决治理难题。例如,社区组织在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宗族制度等日常事务上扮演主导角色,而旅游企业则可以对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规划、市场规则等给予专业的指导。
(3)共建共享的多元主体互动模式。多元主体自主参与的共建共享互动模式是构建乡村旅游社区共同体和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保障。共同体内的每位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去治理这个与其息息相关的乡村旅游社区。建立沟通程序用于不同主体间的协商与谈判,能够使治理决策减少冲突与矛盾。每位成员在该过程中都能够自由地表达利益诉求与观点,并就分歧之处进行讨论。这个沟通程序对于保障居民参与共建的权利尤为重要,社区居民常常被认为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边缘主体,很少能够广泛地参与到社区治理决策的制定中[33]。事实上,大多数乡村旅游社区尚没能形成有效的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制度、程序和实践,这依旧是实现乡村旅游共同体协同治理的美好愿景的必经之路,更是亟待不断创新实践和研究总结的重要方向。
(4)多元主体互动的可持续导向。坚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的利益分配导向,这是构建乡村旅游社区共同体和实现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根本方向。乡村旅游发展刺激游客消费带来经济绩效,旅游开发与建设改善了社区基础功能与居住环境以实现社区绩效与生态绩效[34]。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中,并且共享了乡村旅游发展的效益,才能有更强的主人翁精神参与社区治理[26]。旅游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去吸引游客,社区组织及居民为旅游发展提供资源,地方政府为旅游发展保驾护航。共享实现多主体之间功能角色的再分配,使其更深程度而非边缘化地参与到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中。

5.2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主体协同

(李志飞,湖北大学乡村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指在乡村旅游社区中,以政府、企业和居民为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旅游发展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是从“共同治理”到“治理共同体”的转变,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旨在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共同福祉。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同空间的地缘共同体、基于共同价值观的情感共同体、基于共同行动的利益共同体,是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政府的主体协同。第一,政府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确保社区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满足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需求。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乡村旅游社区的规范运营。第二,政府应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成立诸如乡村民宿协会、农家乐协会等合作组织,以协调社区内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发挥协同力量,避免同质化竞争。第三,政府可以与地方院校合作,共同开展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升社区居民的旅游就业能力。第四,政府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确保社区文化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通过举办文化活动、节庆活动等方式,推广乡村旅游社区的文化特色,吸引游客的同时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2)企业的主体协同。第一,企业应深入乡村旅游社区进行调研,了解社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民的需求和期望。通过调研,企业可以更准确地把握社区的发展方向和资源需求,为制定合作方案和资源配置计划提供依据。第二,企业应尊重并了解乡村旅游社区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避免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与社区文化产生冲突。同时,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第三,企业应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乡村旅游社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第四,企业可以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社区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工作,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旅游业等方向转型。通过产业升级和转型,可以提升乡村旅游社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居民的主体协同。第一,社区居民应认识到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共同体对于社区发展的重要性,明确自身作为共同体一员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政府和企业组织的培训和活动,学习乡村旅游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服务技能,提升自身的旅游就业能力和旅游服务质量。第二,社区居民应主动参与旅游服务,利用自家房屋、土地等资源,提供民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增加家庭收入,同时提升社区的旅游接待能力。第三,社区居民应该学习和传承社区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积极参与诸如古建筑、传统手工艺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确保社区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第四,社区居民应积极通过社交媒体等方式,主动向外界宣传社区的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形成政府-企业-居民三位一体的旅游宣传矩阵,发挥协同力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体验。

6 治理体系与长效机制

乡村旅游社区需建立全面的治理体系,并配套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持续、稳定发展。体系建构侧重于治理要素的整合、治理结构的搭建与治理制度的完善,是治理的基础,而长效机制则关注治理效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是治理的目标。缺乏完善的体系,长效机制难以形成;缺乏长效机制,体系也难以持续。只有两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治理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才能为社区的繁荣与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6.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建构

(涂红伟,南昌大学旅游学院研究员)
第一,治理要素的整合。应整合乡村旅游社区内外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与高效实施。在人力资源方面,注重提升社区居民、旅游从业者及政府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治理队伍;在物力资源方面,优化旅游设施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旅游环境;在财力资源方面,合理配置政府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社区治理与旅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二,治理结构的搭建。应明确治理主体及其职责,并据此构建多元化的治理结构。具体而言,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负责规划引领、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监管;村委会则需深入协调社区事务,关注居民利益与诉求;旅游企业应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游客应成为文明旅游的实践者。同时,还需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政府提供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市场竞争激发旅游企业创新活力,社区居民参与监督,游客则通过参与价值共创,共同为乡村旅游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治理制度的完善。应建立一套涵盖社区管理、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规范社区成员及外来游客的行为;同时,应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时响应市场环境变化;此外,还需注重自治与德治的融合,鼓励居民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通过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提升居民道德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6.2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涂红伟,南昌大学旅游学院研究员)
一是持续投入。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本质是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策略,核心在于持续不断的投入。这不仅包括资金上的稳定支持,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维护与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还涵盖技术层面的投入与推广,即通过引入现代农业技术、智慧旅游管理系统等,为社区治理持续注入科技动力。这些持续投入举措,不仅确保了治理效果的即时显现,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构建一种自我强化、循环累积的发展路径,保障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动态调整。面对社区自身发展态势与外部环境的持续动态变化,灵活及时地调整治理策略是确保治理效果与社区实际需求高度契合的关键。这一机制要求能够捕捉并响应外部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内部社会关系网络的变迁。持续改进与成长是适应快速变化时代需求的必要途径,而治理体系、结构及其运作方法的适时调整则成为推动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核心要素。特别地,通过动态调整,不仅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内外部挑战,更能在变革中敏锐捕捉发展机遇,推动社区治理水平迈向更高层次,为社区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是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生命力源泉,它构成了乡村旅游有效治理的坚实基石。通过激发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与潜能,确保每位居民均能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公平合理的收益权,这一举措不仅能够确保治理措施的持续性与实效性,还能为乡村旅游的繁荣发展注入持久而强大的动力。同时,通过村民大会、社区论坛等多元化渠道广泛收集居民意见,鼓励居民深度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共同编织一幅共治共享和谐画卷。
四是监督评估。为持续、客观地评估治理效果,需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评估体系。这一体系首先应该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制度框架,以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在此基础上,监督评估机制需展现出高度的敏锐性与时效性,能够迅速捕捉治理实践中的潜在问题与新兴挑战。通过定期评估与即时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治理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偏差,为治理策略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针对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调整策略,旨在促进治理实践的持续精进与优化,进而确保乡村旅游社区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维持高效且稳定的治理效能。

6.3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实践策略

(阮文奇,华侨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的建构既是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而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构建需要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和游客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协同合作。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社区治理体系建构做好保障。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应发挥其核心支撑作用。首先,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以推动社区建设。在乡村旅游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社区财政短缺,限制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因此,政府应增加财政补贴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旅游营商环境,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管,提升治理能力。虽然社区治理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发展机遇,但也伴随着资源利用不当、利益冲突和内部协调不畅的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强化对社区治理活动的监管,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挑战与机遇。最后,政府应搭建有效的交流平台。在乡村旅游社区中,利益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存在的信息壁垒限制了社区发展。因此,政府以问题导向为核心,学习和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引导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平台,畅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形成治理共识。
(2)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发挥治理体系建构主体的作用。当地居民作为乡村旅游社区构建的核心力量,在社区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应得到充分重视。首先,发挥居民主体地位,科学推进社区建构。在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实践中,居民的参与度常被忽视,不仅削弱了他们对社区事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还可能引发治理抵抗和不满。因此,应通过授权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垂直式治理格局[35],让居民在规划、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以增强他们的参与感和归属感。其次,强化居民获得感,激励居民主动建言献策。现实中许多乡村社区面临着居民参与度不足和满意度低的问题,削弱了社区凝聚力。因此,需完善社区治理奖励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在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居民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推动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3)吸引旅游企业参与,加速高效治理体系的建构。旅游企业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需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首先,旅游企业必须加强村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当前,旅游企业与乡村社区的合作往往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和市场拓展受限。因此,企业应与社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和市场共拓,提升治理水平。社区应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落地乡村,拓宽旅游产业链条。其次,加大投资建设,提升地区旅游品质。许多乡村地区因旅游设施不足和产品质量低下而限制了发展潜力,导致社区治理体系运作不畅。因此,旅游企业应增加对乡村地区的投资,提升旅游设施和产品品质,以满足游客的多元需求。最后,构建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资源共享。当前,旅游企业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关系薄弱,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治理效率。因此,旅游企业应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将企业专业运营与社区自治相结合,以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4)吸引游客参与,优化社区治理水平。游客作为乡村旅游的参与者和体验者,其行为对社区治理体系的影响不可忽视。首先,社区应拓展游客反馈渠道,考量游客合理诉求。拓展反馈渠道作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激发游客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许多乡村旅游社区反馈渠道不畅,导致游客意见无法及时传达,影响其体验和社区服务质量。因此,应搭建游客反馈数字化平台,及时解决游客问题,同时,开设游客“议事厅”,定期组织面对面沙龙活动,鼓励游客参与社区治理问题讨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其次,尊重游客多样需求,丰富社区文化内涵。在乡村旅游中,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常常未得到满足。因此,社区应利用数字技术丰富旅游业态、创新活动形式,满足游客期待,引导其了解并尊重当地文化,在文化交流过程中增强游客与社区的情感联系。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游客素质。游客环保意识参差不齐,可能会损害乡村资源和社区形象。因此,通过合理布局绿色基础设施、设置醒目环保标识、举办环保讲座、生态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游客主动践行亲环境行为,提升游客环保素质,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为建设和谐美好的乡村旅游环境奠定基础。

7 议题总结

文章围绕乡村振兴视域下旅游社区治理现代化主题,经深入探讨,形成以下核心观点:
(1)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旅游社区治理呈现出多元治理特征与价值功能。相较于一般乡村社区,其涉及主体与价值更为多元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动基层治理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资源向乡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乡村旅游在带动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创新乡村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社区治理呈现村民主体地位凸显、乡村文化建设繁荣、绿色治理理念突出、治理方式智能化等特征。具体而言,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不断提升,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乡村文化通过挖掘与创新,形成独特文化魅力,提升社区凝聚力;绿色治理理念贯穿于旅游发展全过程,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智能化治理方式则借助数字技术,提高治理效率与精准度,为乡村旅游社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创造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体系建构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核心在于治理要素整合、结构搭建与制度完善。治理要素整合涵盖人力、物力、财力。人力上,强化社区居民、从业者及管理人员培训,组建专业队伍;物力上,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优质环境;财力上,合理配置资金,引入社会资本,保障资金充足。治理结构搭建需明确政府、村委会、企业、居民、游客等职责,构建协同治理格局。政府负责规划、基建与监管,村委会协调事务、关注居民利益,企业专注产品服务,居民积极参与,游客践行文明旅游,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治理制度完善涉及社区管理、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通过制度约束行为,建立动态管理、自治与德治融合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为社区持续健康发展奠基。
(3)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是构建治理共同体,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传统乡村旅游社区相对封闭,制约了社区现代化发展。随着乡村旅游发展,治理主体发生显著变化,政府、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等构成共同体式治理模式。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共同空间的地缘共同体、共同价值观的情感共同体以及共同行动的利益共同体,在资源整合优化、沟通渠道畅通、矛盾协调化解、经济效益最大化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未来,应通过健全协同机制,明确各主体权责,优化协同流程;创新协同方式,运用数字化平台等新技术手段,提升协同效率;强化协同质效,注重协同成果评估与反馈,持续改进协同策略,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均衡,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吸引游客参与乡村价值共创,优化社区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从单一主体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深刻转变,提升治理效能与社区发展活力。
(4)乡村旅游社区治理面临制度、文化、公平及环保等多方面问题,严重影响治理成效。制度体系方面,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资源归属与利益分配存在争议,评估体系不健全难以科学衡量治理效果,社会流动性不足使治理模式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文化治理上,对乡土文化内涵认知不足,致使文化传承与保护缺乏深度,文旅资源开发不足限制了文化产业发展,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冲突加剧则影响社区文化和谐。资源非均衡流动加剧地区差异,外来资本下乡易致利益分配失衡,使乡村居民被边缘化,激化社区矛盾冲突。此外,治理过程中还需警惕生态环境破坏、过度旅游开发、空间正义缺失等陷阱,这些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乡村生态资源,也威胁社区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些问题,保障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5)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重点与任务应聚焦制度、科技、文化、人才4个方面。在制度变革方面,深化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旅游吸引物权制度落地,完善利益协商机制,实施灵活治理策略,以适应乡村旅游社区发展新需求,解决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产权界定不明晰、评估体系不健全、社会流动性适应不足等问题。科技层面,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治理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旅游社区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提升治理效率与服务质量。文化上,搭建交流平台拓宽视野,开发特色文艺项目提升魅力,培养乡土人才夯实根基,增强村民文化自信与自觉,促进乡村文化传承创新,避免文旅资源开发不足、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冲突加剧等问题,以文化引领社区治理。人才方面,以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引进留住人才,打造多层次复合型人才梯队,强化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人才支撑,为社区治理提供智力保障,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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