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昌耀, 厉新建, 王学峰, 张辉, 宋瑞, 曾博伟, 谢朝武, 唐承财, 宁志中, 粟路军, 申海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一部集促进法、监管法与交易法为一体的综合性立法,就保障和促进旅游业规范和高效运行做出了基本制度安排。以《旅游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从《旅游法》主要内容出发,围绕新形势与新业态、立体监管与专项深化、规划促进与景区规范、旅游者幸福感保障与私法改革路向等进行讨论,进而提出《旅游法》未来修订方向建议。研究认为:(1)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亟待优化。建议增加对旅游权利的阐释,推动立法精神向协同提升发展转变,完善相关配套与实施细则,以包容审慎原则关注旅游新业态发展。(2)从全过程、全方位、多主体、多方式、多领域强化和优化旅游立体化监管。深化旅游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旅游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治理体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加强旅游生态影响监管。(3)优化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确立旅游用地与国家土地分类体系的适配原则。(4)研究制定《旅游景区条例》,解决旅游资源开发许可、景区开放法定程序、景区各主体的责任边界等问题。(5)建立满足旅游者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保障。从旅游地、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角度出发保障旅游者幸福感。(6)从标准化、软法配置、国际化方向探索解决旅游私法的可操作性弱、发展性差、地方性过强等问题。